潍坊复烤厂食堂业务承揽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潍坊市
一、招标条件
受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委托,就潍坊复烤厂食堂业务承揽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潍坊复烤厂。
2.项目名称:潍坊复烤厂食堂业务承揽服务项目。
3 .项目编号:
招标人编号: FWF-F-1-25-022;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5 .实施地点:潍坊复烤厂内。
6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食堂业务承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7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3924000.00元/3年(每年130.8万元,其中管理费(食堂业务承揽费)464700.00元,食材843300.00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划分标段:否。本项目不分标包;选定1家中标人。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的备案凭证。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 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标人均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 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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