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2025-00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生产一车间3#干燥炉设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直接采购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生产一车间3#干燥炉设计项目
1.2 采购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自采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 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经过多年的运行钾肥工艺不断成熟和稳定,后期通过技术改造、优化工艺、进行产能扩大,目前整个车间产能不断提高,但老系统的 1#、2#、3#干燥系统只能烘干物料 60T/小时,严重制约了车间的包装生产能力,现有的干燥炉的物料烘干能力与产能不相匹配,我车间干燥转筒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过载运行,存在能耗高、设备故障高、污染环境等问题。为稳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人力和物力投入,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的要求,需对3#燃烧炉进行整体改造,由原来的GP-800ME燃烧机改造为 GP-2000ME 燃烧机,满足每小时120T 的烘干量,同时在401CD 尾部增设一条输送带,将部分新系统物料切换至老车间,增加老车间包装量。由于燃烧炉为特殊设备,须由相关专业单位出具设计。
1.6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6.1钾肥分公司生产一车间3#干燥炉属于特种设备,经与盐湖股份公司战略合作单位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世纪项目管理公司等多家设计单位咨询沟通都不具备该项目设计的相关资质。为稳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人力和物力投入,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的要求,经钾肥分公司相关领导审核,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备相关资质,为钾肥分公司长期合作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及时高效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及甲方要求的临时性任务,服务质量良好,同意钾肥分公司生产一车间3#干燥炉设计工作由该单位承包。
1.6.2依据2024年12月16日盐湖股份公司关于印发《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盐湖办发〔2024〕107 号),第三条直接采购“(二)1.因需要使用不可代替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资源条件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中采购的项目”;10.符合采购人内控制度,经采购人内部“三重一大”决策的采购项目”的规定,拟就钾肥分公司生产一车间3#干燥炉设计项目与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非招标直接采购。
1.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8 公示期限:5日历天。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生产一车间3#干燥炉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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