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下简称南纤公司)委托,对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工业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0675-250JOC004009
2.2招标内容:盐酸700吨,氢氧化钠(规格1)1200吨,氢氧化钠(规格2)180吨,次氯酸钠300吨。
2.3供货时间:2025年3月至2025年10月(上述时间为预估,以实际送货进度为准,直至合同中各项物资的数量全部送货完成)
2.4中标人数与供货份额:本次招标拟确定2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各项物资70%的供货份额。第二中标人:各项物资30%的供货份额。
2.5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15万元(含税)
2.6特别注意:
中标人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3.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 投标人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工业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及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的供货业绩缺一不可)
3.4 本项目拟供工业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应为同一生产厂家生产,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①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生产品种包含盐酸)的复印件。②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按①中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材料,和投标人自身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品种包含盐酸)的复印件,以及如成为中标人在本项目供货期间不更换生产厂家的承诺书。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3.5 投标人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工业用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完全符合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报告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含)以后。(投标人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6 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7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8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下内容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9.2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9.4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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