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5-2027年网络链路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CFW-2024-08911),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5-2027年网络链路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2.1服务内容及要求
2.1.1服务内容
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5-2027年网络链路租赁服务项目,中标人需在服务期限内,为招标人提供网络链路租赁服务。具体租赁链路包括:
(1)租用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机房连接下属30个办公场所(各烟站、专卖所、物流中转站)的专线链路。每个烟站含2条链路:1条100M链路用于满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运行的网络需求;1条20M链路用于满足视频监控传输需求。每个专卖所、物流中转站1条100M链路;
(2)租用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机房连接下属县(区)分公司机关的4条100M专线链路。涉及丽江市烟草公司永胜县分公司机关、丽江市烟草公司华坪县分公司机关、丽江市烟草公司宁蒗县分公司机关、丽江市烟草公司古城区分公司机关;
(3)租用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机房连接下属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5条100M专线链路。涉及丽江市烟草公司永胜县分公司、丽江市烟草公司华坪县分公司、丽江市烟草公司宁蒗县分公司、丽江市烟草公司玉龙县分公司、丽江市烟草公司古城区分公司相对应的政务服务中心;
(4)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机房连接丽江市烟草公司物流分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机房连接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机关的2条裸纤。
备注:因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相关链路时,中标方应按照招标人业务实际需要提供租赁链路,价格按中标价据实结算。
2.1.2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保障出租的互联网光纤质量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光纤维护按照电信运行商行业相关标准及ISO20000相关标准执行。
(2)光纤线路搭建的最低时限为2024年12月20日前搭建完成;
(3)中标方所给予服务电路独占上下行速率,机房到各县(区)局(分公司)保持恒定100Mbps,机房到下辖地烟站点保持恒定100Mbps一条、20 Mbps一条。
(4)中标方应提供并说明接入的骨干数据节点路由设备的包交换能力、设备型号及出口带宽。
(5)中标方保证所给予租用的互联网为100M、20M独享带宽的Internet光纤接入服务,链路直接连接至数据网的城域网骨干节点上,平均丢包率不高于1%,提供线路可用率不低于99%。
(6)中标方保证所提供的光纤波长为1310nm测试时,损耗应小于0.36dB/公里;用波长为1550nm进行测试时,损耗应小于0.25dB/公里。线路障碍历时不超过6小时的次数为1次/百公里·年。
(7)中标方应保障光纤线路的可靠稳定运行,并对提供的线路定期进行检测及维护,确保不中断运行。因中标方原因发行故障中断的,应提前2小时通知甲方,并保障在2小时内恢复。租赁期内发生通信故障时,中断一天扣减年度合同金额的1%。
(8)中标方应在在招标方使用线路发生中断后30分钟内响应故障。
注:1、业务恢复时间的统计剔除不可抗力原因、客户自身网络原因及由于客户原因挂起的时长。
2、对于接入点位于偏远地区(指维护点与接入点距离超过50KM)的情况,恢复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要求时限的1.5倍。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2质量要求:保障出租的互联网光纤质量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光纤维护按照电信运行商行业相关标准及ISO20000相关标准执行。
2.3招标控制价(含税):294386.25元/年,为年度网络链路租赁服务各分项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合价的合计(即总价),各分项控制价明细详见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网络链路租赁服务费用分项清单控制价明细。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服务期限:3年(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签三年,实行年度评价为主的考核方式,年度评价不合格的,终止服务合同。服务期内,若因烟草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服务项目的政策发生变化,则执行最新政策规定,中标人同意接受该形势变更,招标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签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可审查其总公司资质证书);
3.4投标人履约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1年之后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其他组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合法有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后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
3.7书面声明要求:
(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3.8投标人信誉:
(1)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交廉政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行为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单位名称的方法进行查询,截止日为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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