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 委托对 宣传片项目(项目编号: HLF0101020920240003 ) 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采购内容:该项目为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宣传片项目,招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含税)。
1.2 项目服务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1.3 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宣传片分辨率应达到1920*1080,符合甲方及相关服务要求 。
1.4 服务期限:15个工作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辽宁烟草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7)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 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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