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的委托,为2024—2025年专卖科海上缉私无人机租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YKF080102420240008)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按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投标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4—2025年专卖科海上缉私无人机租赁服务项目
2、招标人: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
3、项目预算: 人民币24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人民币1200000.00元/年, 2400000.00元/两年
5、服务地点:服务区域为营口地区全境及走私卷烟活动涉及的毗邻省、市
6、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7、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采购内容: 2024—2025年专卖科海上缉私无人机租赁服务项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4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7、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投标人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其他:投标人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要求:
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30日
2、获取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楼)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4、获取要求: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原件的须提供原件):
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照片)原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照片)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4.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6日下午13: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太和北街14号
联 系 人:殷先生
监督部门: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监督办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人:徐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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