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叉车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 诸城 市
一、招标条件
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委托,就 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叉车租赁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诸城 复烤厂。
2.招标代理机构: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 . 项目名称: 诸城复烤厂叉车租赁服务项目 。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 FZC-F-1-25-016 ;(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WED2025--0104 。
5.服务期限: 根据合同要求的服务期限执行 。
6 .实施地点: 招标方指定地点 。
7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叉车车辆(包含驾驶司机)对加工生产期间内产生的笼装原烟进行厂内往返挑运、装卸原烟出入仓库等作业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8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 控制单价为68.90元/台/小时(大写:陆拾捌元玖角)(每天工作时长约为8小时),本项目控制总价为824200.00元(大写:捌拾贰万肆仟贰佰元整)。根据每月实际工作量和服务规模产生的租赁数量以及招标方具体生产经营或工作现场实际需要计划制定,据实结算; 超过最高 控制单价及控制总价的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划分标段 :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 、 自然人 或个体工商户 。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或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 投标人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能提供国家规定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9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标人均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0.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截止提交投标或响应文件之日)内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成交投标人。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
前
3年”的资料,应为“
自
20
22
年
0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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