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 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物流中心园区地面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招标编号 | 招标项目 | 预算金额(人民币) |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
PXYC [2025] 03号 | 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物流中心园区地面改造项目 | 977000元 | 960506.21元 |
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后,采购人凭项目验收单和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结算完成后,采购人凭审计结算报告和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剩余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3、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
4、本项目税金由中标人自行缴纳,采购人按照合同支付进度款。
5、合同总价款是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全部项目所需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验收检测费、税金、总承包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6、本工程最终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计价为准,如结算审计价超出合同价,则以合同价为准。
7、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 1)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达到15%以上(含15%)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市局将在全市系统内对此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各单位(部门)在三年内不得再使用被通报的施工单位。
( 2)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达10%(含10%)—14%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80%(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建设单位承担20%。
( 3)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5%(含5%)—9%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0%(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建设单位承担80%。
( 4)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5%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招标项目简介
1、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建设地点: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
3、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法定代表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烟草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供应商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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