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中烟与郑州烟草研究院工艺联合实验室配套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河南中烟与郑州烟草研究院工艺联合实验室配套系统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河南中烟与郑州烟草研究院工艺联合实验室配套系统项目
2.2招标编号:202503110001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郑州市陇海东路72号原郑州卷烟厂内,将厂区内原彩印车间改造为工艺联合实验室。原建筑为多层丙类厂房,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0550平方米;东西长71.5米,南北宽46.4米;车间部分为地上3层,办公辅房部分为地上6层。改造后,原车间3层为功能试验区,南侧辅房为办公、交流会议等辅助用房区域。
本次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恒温恒湿间装饰工程、恒温恒湿外机系统、恒温恒湿室内机组及暖通(6套)、实验室通排风系统、实验室载气、实验室家具、实验室智能控制系统、工艺设备配电及恒温恒湿照明等八部分内容。
2.4建设地点:郑州市陇海路72号原郑州卷烟厂内。
2.5招标范围:
2.5.1恒温恒湿专业实验室6间,包含恒温恒湿试验区,部分恒温恒湿缓冲区及恒温恒湿机房的装饰工程;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包含主机、控制系统、风系统及室外机水系统等)供货与安装。
2.5.2实验室通排风系统,包含排风系统所有风机、阀件、废气处理等设施供货与安装;新风空调系统设备、设施等供货与安装及新风空调室外机系统设备、设施供货与安装。
2.5.3实验室载气系统,主要包括气瓶间(He、Air、N2)到实验室用气点管道、设施等供货与安装;实验室O2浓度检测报警系统;VOC浓度检测与报警系统;供气低压报警系统及报警系统集成主机部分。
2.5.4实验室家具,包括实验室家具部分供货、安装及家具内部管线安装。
2.5.5实验室智能控制系统,包含不同房间通排风控制系统;排风机控制系统;新风空调控制系统;除尘控制系统及新风空调、恒温恒湿室外机控制系统等相关内容。
2.5.6工艺设备配电及恒温恒湿照明,实验室内部插座、工艺设备配电与恒温恒湿试验区域照明等。
2.5.7所有系统调试、验收及服务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一 个标段。
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接监理单位发布开工指令之日起18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详见第七章),并满足图纸设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2.9质保期:自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1.4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1.5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计4项,无委托的共计3项)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以下不再后缀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 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③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扫描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单位需将一套纸质资料(加盖公章)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12室,联系人:袁女士。
4.2.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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