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雪茄打火机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4130373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名称: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雪茄打火机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采购内容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预计年度采购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不含税,元/个)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雪茄打火机 | 多功能V刀打火机 | 个 | 20000 | 70.79 | 1家 |
三火直冲打火机 | 个 | 60000 | 38 | |||
预计年度采购金额(不含税,元) | 3695800 | |||||
说明:(1)表中预计年度采购数量为一个采购年度预计采购数量,仅供投标人作为成本测算报价参考,采购结果有效期内年度预计采购量以招标人当年度采购计划批复为准。各投标人对所投标包的投标须包含该标包中的所有产品。 (2)上述货物需发货至全国各销区城市,所有货物均需送货上门并送达各收货人指定的楼层和房间。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物流及售后服务地域和费用,仔细测算后报价。 |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36个月(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交货期:日常订单下达后20个日历日内到货。有特殊要求的另行协商,以每批次订单要求为准。
1.5交货地点:湖北中烟全国市场区域。
1.6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2个月(以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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