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HCZB03202412006
1.招标条件
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五华分公司办公大楼裙楼外墙饰面恢复专项维修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五华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五华分公司办公大楼裙楼外墙饰面恢复专项维修项目。
2.2工程概况:负责对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五华分公司综合楼外墙饰面进行恢复,内容主要包括:裙楼部分外墙拆除原外墙装饰结构到基层,重新做真石漆外墙面、挑檐重做铝扣板吊顶(三层挑檐部分顶棚)、女儿墙压顶下方增设硅胶管套LED灯带、女儿墙压顶下方增设硅胶管套LED灯带、沿街立面广告牌保护性拆卸并恢复等;项目招标控制价970055.00元(含增值税)。
2.3招标范围:完成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五华分公司办公大楼裙楼外墙饰面恢复专项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4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452号烟草综合楼。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质量标准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一次性验收合格。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除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应出具法人单位授权委托证明,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或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社保系统查询打印的社保证明。
3.4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派专职质量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均须提供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社保系统查询打印的社保证明。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注: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之后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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