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2024年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2024年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0676-076024Z07201(LC-F-1-24-161)。
2.项目名称: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2024年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维保服务项目。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
5.项目内容:为确保平台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推进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拟采购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维保服务项目,维保内容大致包括:平台维护、平台升级、平台迁移、平台安全、用户及权限、数据调整、业务流程调整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拟选定服务单位数量:1家。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24.27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以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投标人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拟中标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能出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后能做到四统一: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出具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一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承包内容,不得将承包内容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授权代表本单位近一年内至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无须提供。
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近一年来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13.参与本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咨询、规划、监理、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4.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中标资格。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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