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除盐水系统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除盐水系统项目已获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除盐水系统项目
2.2 招标编号:GXTC-C-24290756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总包工程,工程范围包括:项目设计及出图、土建工程施工、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电气及自动控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道阀门的采购安装、监视测量设备的采购安装、药剂投加装置的采购安装、清洗装置的采购安装、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原设备设施的改造/拆除/恢复/迁移、系统调试、存在问题整改、操作培训、项目竣工验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4 项目地点: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厂区。
2.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自项目预付款付出之日(以财务支付时间为准)起,20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达到试运行条件。若因不可抗力或招标人不具备条件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工期顺延。
2.6 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
2.7 出资比例为:招标人出资 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 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及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投标人提供《关于投标和投标人资格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 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视情况仅须提供一项)
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2021-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则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
文章推荐:
[延庆]北京市延庆区标准化考点系统建设项目(二期)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