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塔银行昆明分行公务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云南红塔银行昆明分行公务车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红塔银行昆明分行公务车采购项目
2.2 采购编号:202401306
2.3 招标编号:CS202408010737
2.4 项目金额: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约37.2万元 (不含购置税) 。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公务用车1辆(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提供相关服务。
2.7 质量要求:提供全新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2.8 质保期: 整车3年或10万公里质保且不低于生产厂家质保标准。
2.9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10 出资比例为:100%。
2.11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满3年的企业提供2021-2023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起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3 投标人自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4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在上述网站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判决书生效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人查询确认)。
3.7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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