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烟草育苗大棚建设 已 由 上级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凤城市大强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 , 建设资金来 源 烟草行业投入 , 招标人为 凤城市大强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建 设地址:凤城市的大兴镇联合村、大堡镇大堡村、刘家河镇卫国村、八道河村 、 刘家河镇黑门村及刘家河镇松树村;
2.2 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2.3 招标范围:建设8 座 育苗大棚,建设标准:规格为 60米×10米×3.5米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大棚钢架焊接以及安装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采购预算:人民币 640000.00 元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486582.34 元
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满三年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7)投标人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2.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够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2.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 11 月 6 日 8时 00分起至2024年 11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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