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地点: 临沂分公司厂区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月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临沂分公司系统接口服务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 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8、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完整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手续;
9、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禁止转包、分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 7 月 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原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4、 招标人对 2017年10月15日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有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的行贿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
14.1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一)行贿供应商;
(二)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三)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14.2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一)行贿数额不满 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二)行贿数额在 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三)行贿数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四)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 “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14.3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目。
14.4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成交供应商。
14.5成交供应商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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