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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信息中心大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4-19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委托,对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信息中心大屏采购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编号:项目编号:JZW0201010620240014)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JZW0201010620240014

2、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信息中心大屏采购项目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对3套电子大屏以及相关会议附属设备完成安装调试

4、服务地点: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134号

5、服务需求:采购3套电子大屏以及相关会议附属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89.7

最高限价金额:86.97万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七)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依据烟草行业相关规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禁入;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范围包括:

(1)2017年10月15日以来,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涉及的,在行业内存在行贿行为的供应商;

(2)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以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八)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裁入行贿判决

(九)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合格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须总公司出具授权书);

2.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劳动合同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3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包括查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招标网截图(查询中国政府招标网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2.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422日8:00至2024年426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套(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供应商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分公司投标,需提供总公司授权盖公章证明一份。

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包括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劳动合同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以现场递交至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并购买采购文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5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2段134号

联系人:田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联系人:侯女士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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