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配置效率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入安庆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本部门管理的公共资源配置情况,提出新增或调整《目录》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三、项目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目录》内的项目统一进场交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目录》内项目进场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要健全监管制度,对《目录》内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强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现场管理,持续完善信息公开,为《目录》内项目进场交易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全市统一执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安庆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2022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监管部门 |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 备注 | |
(一)工程建设类 |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规定执行。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 所属部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二)政府采购类 | |||||
政府采购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 财政部门 | 按本年度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 | |
(三)资产交易类 | |||||
资产股权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产权及股权转让。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全部 |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2016年第32号)等规定执行。 |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扩股 | 全部 |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生产设备、房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转让 | 转让底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房屋出租 | 年租金或出让底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 | 财政部门 | 全部 | 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号)等规定执行。 |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 全部 | ||||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 供销合作社 | 全部 | 按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供销财字〔2020〕38号)等规定执行。 | ||
无形资产交易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部 |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
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公共空间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广告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 |||||
罚没资产处置 |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 财政部门 | 全部(鲜活商品除外) | 按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等规定执行。 | |
(四)资源交易类 | |||||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全部 |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等规定执行。 | |
矿业权出让 | 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 1 号)等规定执行。 | ||||
林权交易 | 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有所有权出让 | 林业部门 | 全部 |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含农户委托流转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 |||||
环境能源 权益交易 |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能源领域权益交易(包括: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 | 生态环境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 全部 |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
(五)农村集体产权类 | |||||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 农村集体土地(含农户委托流转的)经营权流转 | 农业农村部门 | 全部 |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 |||||
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 | |||||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自然资源经营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设施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 |||||
(六)机电产品类 | |||||
机电产品 国际招标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 商务部门 | 全部 | 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 |
(七)其他类 | |||||
国有企业采购 | 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 | 参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 ||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 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 | ||
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 职责分工负责 | 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 《安庆市公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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