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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湖滨大道778号-abcd--4-6a号商业房地产一年承租权

· 2024-04-10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G2024HB1000466
    标的名称 西塞山区湖滨大道778号-ABCD--4-6a号商业房地产一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 18.6072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10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4-23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黄石市创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黄石市 - 西塞山区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18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MAC8DD5T10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一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 市场估价
    租赁面积说明

    建筑面积:638.08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租赁用途 商业
    目前状态 使用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说明 承租方承担交易双方全部交易费用
    其他招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四、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告知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余款转付至出租方抵作首次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金),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六、成交后,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若在3个工作日内因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取标准按每日租金计算),若承租方原因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组织交易。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对该标的再进行公开招租。再行公开招租时,成交价(这里指租期内租金总价)低于首次成交价时,原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原承租方亦须承担出租方在房屋闲置期间所受的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计算标准按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的日租金标准予以确定。

    七、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接受由出租方物业对租赁房屋提供所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八、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经得出租方同意,且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之前提条件下,对其投资的可移动的部分可以清退,其他装饰装修必须无偿无条件移交出租方。

    九、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对第三人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十、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屋所损毁,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期一年,租金按季收取,自租金起算之日,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3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当于此1个季度租期到期前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下一期1个季度的租金,依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十二、出租方要求:

    1、承租方需保持租赁房租现状,不得破坏现有结构。

    2、若承租户在租赁期内出现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承租户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规定,确保商业行为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营业执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确保经营场所环保及节能:承租户应充分重视环保及节能,采用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在商业空间设计中,合理规划通风、采光等要素,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为顾客创造舒适的环境。

    5.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在商业运营过程中,承租户应积极采用节能设备和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废弃物排放需符合有关部门规定。通过绿色采购、低碳运营等方式,实现商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各租户自行解决油烟排放通道,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排放。

    6.保障安全生产:承租户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商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应急预案制定等。

    7.加强品牌建设与合作:承租户应重视品牌建设,通过与其他知名品牌合作,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参与所在商圈的活动,共同打造区域品牌,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8.经营餐饮业务时需遵守以下要求:

    (1)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承租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在餐饮场所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2)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承租户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油烟排放污染。

    (3)规范油烟排放口设置:承租户应按照相关规定,将油烟排放口设置在合适的位置,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十三、承租方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承租方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四、承租方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五、交易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涉及清场的需承租方自行处理关事宜,清场退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六、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承租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重大事项披露

    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此次项目报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包含标的物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物。

    二、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对本次房产租赁出具的评估报告(湖北玖誉黄房估字(2023)第125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租赁房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三、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租赁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相关经济赔偿和补偿。

    五、应出租方要求,本次公开招租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638.08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10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若转让项目成交,我方承诺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讫至黄石市州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或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转让成交价款中扣除后转给黄石市州公司。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5万元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面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进行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且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且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建筑面积 638.08平方米(平方米)
    地址 西塞山区湖滨大道778-ABCD-4-6a商铺
    其他说明信息

    该房产目前处于抵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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