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4-2026年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4-2026年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由采购方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自行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YF0806020320240001
2.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4-2026年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最高限价:以折扣率的形式进行报价,不得超过80%,详见供应商须知第9条规定。
5.采购需求:聘请2024-2026年采购代理机构,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本年度未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6.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7.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9.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11.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2.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13.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13.1具备配合采购人开展电子招投标的能力;
13.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13.3项目团队人员配备齐全,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秘密,同时具备开展工程类、物资类及服务类等多项采购代理业务的专业能力和沟通能力,并定期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
13.4投标人具备自有评标专家库,提供至少5个不同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至少包括5名年龄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评标工作的评标专家,并能够实现专家的动态管理;
13.5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能够提供独立安全的保存地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至少15年;
13.6在本地具备开评标场所,具有2个独立的开标室(至少有1个开标室能同时容纳40人),1个评标室,所有标室均具有音视频同步的监控设施,并能够满足法定开评标要求;
13.7符合法律法规、烟草行业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 2024 年1月1 9 日至 2024 年1月2 5 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采购办公室(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5甲);
3.方式:现场需提供的资料文件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加盖公章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加盖公章复印件;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提供2017年10月15日以来(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截图;
(5)专家库专业类别及评标专家名单;
(6)投标人在沈阳地区设有办公场所,需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材料;
(7)在沈阳具备开评标场所,提供2个独立开标室(至少有1个开标室能同时容纳40人)、1个独立评标室的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图片能体现具有监控设施,适用于电子招投标的评标设施设备。
注:上述材料审查合格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免费发放。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30 日 9 点 0 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5甲,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 年 1 月3 0 日 9 点 0 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5甲,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六、补充事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单位: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5甲
联 系 人: 李女士 韩女士
联系电话:024-25634348 024-25631925
监督举报电话:024-2270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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